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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樂一生儲蓄保險計劃

享樂一生儲蓄保險計劃

Product Summary

及早做好理財規劃,可以塑造快樂的人生,享受源源不絕的成果! 享樂一生儲蓄保險計劃(「本計劃」)只需繳付一次性保費,便可獲得多重潛在回報,為財富帶來長線的增值潛力。

此外,您更可輕鬆實現財富傳承,按財務需要將保單分拆及無限次轉換受保人,靈活配置資產。

Product Icons
 

多重潛在回報

 

期滿利益

 

保單分拆權益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後補受保人安排

計劃特色

 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財富增值潛力,其保單價值包含三部分:

非保證紅利1 本計劃將由第2個保單週年日起及於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每年派發非保證紅利1(如有),直至受保人或最新受保人138歲,為您提供潛在回報。

    您可將非保證紅利(如有)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1,亦可選擇提取2運用,實現不同財務目標。

終期紅利3 為一次性分紅,並非保證,將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保證現金價值 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期滿利益 為財富增值

保單滿期日後,本計劃將會發放期滿利益,金額相等於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累積非保證紅利(如有)及利息1(如有)、非保證終期紅利3(如有),惟需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而保單亦會隨之而終止。

 保單分拆 饋贈摰愛

您可輕鬆地利用「保單分拆權益」4,按照您的意願,將一份保單分成數份,把財富傳承予下一代,或是作為自己的退休儲備。

您可由第5個保單週年日,於任何時間按需要行使保單分拆權益4,將原有保單根據指定百分比分拆至兩份或以上的新保單。完成保單分拆後,您亦可申請轉換受保人5,實現財富傳承,以及靈活安排財富。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財富代代傳承

我們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5。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並於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於每次轉換後,保單之保障年期會延長至新受保人138歲,使財富不斷滾存,並可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生效期間,您可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6,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們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助您保障財富,傳承後代。

 壽險保障及自選賠付方式

如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不幸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將獲發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1%;或
(i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3(如有)之總和
+ 累積非保證紅利(如有)及利息1(如有);
─ 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當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您可在受保人在世時,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即以10、20或30年期,每年一次定額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賠償7,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

計劃細節

享樂一生儲蓄保險計劃

投保年齡 15天至80歲
保障年期 至最新受保人138歲
保費繳付模式 整付
保單貨幣 港元/美元
  投保年齡
15天至60歲 61歲至75歲 76歲至80歲
最低基本金額8 80,000港元/10,000美元
最高基本金額8 80,000,000港元/10,000,000美元 40,000,000港元/5,000,000美元 3,000,000港元/375,000美元

備註:

  1. 紅利(如有)會在保單有效期內及受保人仍健在的情況下派發。紅利及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紅利實際派發金額取決於中國人壽(海外)分紅業務的整體表現,包括投資回報及理賠等因素。
  2. 您可隨時提取紅利而不會被收取任何費用,然而提取紅利將會影響保單價值及身故賠償。
  3.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內「重要資料」第4及5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本公司賠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如有)之總和高於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1%);
    (ii)保單被保單持有人退保時;或
    (iii)保單到了保單滿期日時。
  4. 保單持有人於保單有效期內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不限分拆保單的數目。於本保單已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的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不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於分拆保單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每份分拆保單的基本金額不可少於本公司在當時釐訂的基本壽險的最低基本金額;
    (ii)所有分拆保單的分拆百分比總和為100%;
    (iii)保單內並沒有保單負債(如適用);
    (iv)保單並無任何待批核的索償;及
    (v)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至本公司後,保單持有人不可對該申請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
    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獲本保險公司批核後,以下所列將適用:
    (i)保單分拆權益的申請必須經本公司批核及本公司的獲授權代表在保單批註欄正式簽署批註或簽發批單方可生效。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將是本公司批核該申請當日(以本公司記錄為準);
    (ii)保單分拆權益生效後,保單將隨即終止及分拆保單隨即生效;
    (iii)每份分拆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相同;
    (iv)分拆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分拆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分拆保單不設冷靜期;
    (vii)保單的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隨即被終止;
    (viii)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及終期紅利(如有)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ix)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每份分拆保單之紅利(如有),將按每份分拆保單之基本金額計算;
    (x)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保單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xi)自保單分拆權益生效的保單年度後緊接之保單年度開始,相似之保單分拆權益將同樣適用於每份分拆保單;及
    (xii)除非另有說明,每份分拆保單的所有保障、條款及條件將與現有保單相同。
  5. 本公司收到「轉換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新受保人之年齡不可超過 (i) 80歲或 (ii) 現時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新受保人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之可保權益。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時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須仍然在世,及須符合本公司相關的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紅利(如有)、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轉換受保人而改變。
  6. 本公司收到「指定後補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後補受保人之年齡不可超過 (i) 80歲或 (ii) 現時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後補受保人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之可保權益。有關申請須符合本公司的相關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紅利(如有)、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後補受保人成為受保人而改變。
  7. 若選擇分期賠付方式,身故賠償的餘額將於保單內積存生息(如有)至派發期滿。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所有累計利息(如有)將會連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同時派發。假如受益人於本公司全數賠付身故賠償期間內身故,本公司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的餘額及累計利息(如有)予已故受益人的遺產代理人,而保單亦會隨之而終止。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金額少於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我們將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8.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上述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重要資料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