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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安護保障計劃

Product Summary

當您為夢想奮鬥時,有否想過若然危疾來襲,不僅影響健康,更可能為自己和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危疾安護保障計劃」(「本計劃」)正好助您未雨綢繆,只需繳付相宜的保費,本計劃不但就多達176種受保病症提供保障,若受保人不幸確診非受保病症,只要該非受保病症符合指定條件,我們亦會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經濟支援,令您更添安心。您更可以將本計劃轉換為終身危疾計劃,靈活配合您不同人生階段的健康保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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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多達176種病症

 

保障非受保病症

 

充裕且靈活的保障

 

保證每5年續保

 

設有可轉換權益

計劃特色

 涵蓋多達176種病症,守護您的健康

「危疾安護保障計劃」涵蓋88種特別疾病,包括早期疾病及兒童疾病,及88種嚴重病症,包括常見的癌症、中風和心臟相關疾病等,從多方面守護您的健康。

 

特別疾病保障

如本計劃內受保障的人士,即受保人不幸確診任何一種受保特別疾病,可獲預支原保額20%作為「特別疾病保障」。每種特別疾病最多可獲此賠償1次,當中原位癌1最多可獲此賠償2次,「特別疾病保障」之總賠償額最高可達原保額100%或550,000港元 (港元保單)/ 550,000澳門元 (澳門元保單)/ 68,750美元(美元保單)(以較低者為準)2

我們將按本計劃已賠付的「特別疾病保障」之總賠償額來調低「危疾安護保障計劃」之保額,並根據下調後的保額,相應調低您的保費。

 

嚴重病症保障3

如受保人不幸確診任何一種受保嚴重病症,我們將支付「嚴重病症保障」,金額相等於原保額100%,而本計劃亦會隨即終止。

有關受保特別疾病及嚴重病症之詳情,請參閱「受保病症一覽表」。

 

 就合資格的非受保病症提供財務支援

世事難料,新的病症不時出現,即使是常見的傷病,也有機會發展出嚴重的狀況。因此,「危疾安護保障計劃」為您多行一步,就符合資格的非受保病症提供財務支援,時刻守護您的健康。

 

全安心保障

若受保人患上非受保病症,只需符合以下條件,便可獲預支原保額50%作為「全安心保障」2,以舒緩財政壓力。本保障最多可獲支付1次,並會於賠付後終止。

符合「全安心保障」病症之條件:
1) 受保人於確診日期起計的14日內(包括首尾2日)仍然生存;及
2) 受保人因該病症需入住醫院的深切治療部連續7日或以上,並曾因醫療必須而使用生命支持設備進行治療 (輸液和任何監控設備除外);及
3) 該病症並不符合本計劃下任何一種受保特別病症或嚴重病症之定義。
 

我們將按本計劃已賠付的「全安心保障病症」之總賠償額來調低「危疾安護保障計劃」之保額,並根據下調後的保額,相應調低您的保費。

 

額外全安心保障

若受保人因合資格的非受保病症獲得全安心保障之賠償,而該病症同時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政府」)列為傳染病4,包括新型冠狀病毒(「2019冠狀病毒病」),我們將會額外支付原保額25%作為「額外全安心保障」,讓您更添安心。

 

 以相宜保費享有充裕且靈活的保障

您只需繳付相宜的保費,便可以同時享有上述危疾保障及身故賠償3。身故賠償將於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支付,金額相等於原保額100%。

當支付身故賠償後,本計劃會隨之終止。

有關保障賠償之詳情,請參閱「保障表」。

 

 保證每5年續保5,兼享固定保費

只要成功投保,即使受保人的健康情況有所改變或曾作出索償,保費率於每5年的保障年期內保證不變,而我們同時保證提供續保,直至受保人80歲。續保保費將按照續保時受保人的所屬風險級別而釐定5

 

 設有可轉換權益6,毋須健康證明

您可於受保人70歲或以前將本計劃轉換為指定終身危疾計劃,而毋須提供受保人的健康證明,輕鬆因應不同人生階段調整健康保障。

 

計劃細節

危疾安護保障計劃

計劃類型 危疾計劃
投保年齡 出生後15天至70歲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80歲
保費供款年期 至受保人80歲
保費特點 保證每5年續保,續保時保費率為非保證, 但每5年的保費率保證不變5
保費繳付模式 年繳、半年繳、季繳或月繳
保單貨幣 港元 / 澳門元 / 美元

備註:

  1. 原位癌之總賠償次數最多為2次,第二次賠付的原位癌所在器官須與首次賠付所在器官不同,方符合第二次賠付的條件。乳房、輸卵管、肺、卵巢及睪丸因器官由左右兩部分組成,若原位癌位於上述器官的左右兩部分將視作同一器官論。
  2. 特別疾病保障及全安心保障之總賠償額上限為原保額100%。
  3. 中國人壽(海外)於支付嚴重病症保障或身故賠償時,會先扣除所有已預支的特別疾病保障(如有)及/或全安心保障賠償(如有),以及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4. 傳染病是指符合當時適用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香港法例第599章)列表一之任何表列傳染病。
  5. 本計劃之保障年期至受保人80歲。於續保時,中國人壽(海外)有權根據本計劃當時適用之保費率,及按受保人屆時的實際年齡修訂及調整緊接的5個保單年度之保費。
  6. 若保單持有人已繳足所有到期保費,及未曾就特別疾病保障、嚴重病症保障、全安心保障及額外全安心保障作出任何索償,保單持有人可於受保人年屆70歲或以前,以書面方式向中國人壽(海外)提出將本計劃轉換為一份中國人壽(海外)指定的終身危疾計劃,而受保人毋須提供其健康證明,惟需受當時適用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重要資料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