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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连年储蓄保险计划

丰盛连年储蓄保险计划

Product Summary

人生满载梦想,您需要周全的财务策划作为坚实的後盾。丰盛连年储蓄保险计划(「本计划」)定期派发保证可支取现金,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本计划亦透过非保证红利及终期红利,为财富带来长线增值潜力。

您更可按财务需要将保单分拆及无限次转换受保人,灵活配置资产,轻松实现财富传承。

可享高达10%首年保费折扣!按此了解优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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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可支取现金

 

双重潜在回报

 

期满利益

 

保单分拆权益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後补受保人安排

 

寿险保障及自选赔付方式

计划特色

 保证可支取现金 坐享持续收益

本计划提供稳定回报。由第5个保单周年日直至第30个保单周年日 (即可支取现金期)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本计划将派发保证可支取现金1,相等於基本金额2之3.88%,整个保障年期合共派发基本金额2之100.88%。

您可将保证可支取现金累积於保单内滚存生息3,亦可选择提取4运用,实现不同财务目标。

 双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为进一步助您累积财富,本计划由第31个保单周年日(即红利开始日)起,将於其後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非保证红利1,3(如有)。您可将非保证红利(如有)累积於保单内滚存生息3,亦可选择提取4金额。此外,本计划将由第8个保单周年日(即终期红利开始日)起提供非保证终期红利1,5(如有),助您推高潜在回报。

 期满利益 为财富增值

保单满期日後,本计划将会发放期满利益,金额相等於保证现金价值加上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3(如有)、累积非保证红利(如有)及利息3(如有),以及非保证终期红利5(如有),惟需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保单分拆 馈赠摰爱

您可轻松地利用「保单分拆权益」6,按照您的意愿,将一份保单分成数份,把财富传承予下一代,或是作为自己定居海外的储备。

您可由第5个保单周年日或缴费满期日开始(以较後者为准),於任何时间按需要行使保单分拆权益6,将原有保单根据指定百分比分拆至两份或以上的新保单。完成保单分拆後,您亦可申请转换受保人7,实现财富传承,以及灵活安排财富。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财富代代传承

我们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7。您可於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并於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於每次转换後,保单之保障年期会延长至新受保人138岁,使财富不断滚存,并可代代传承。

 後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单生效期间,您可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後补受保人8,并订立後补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们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助您保障财富,传承後代。

 寿险保障及自选赔付方式

如受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後补受保人,受益人将获发身故赔偿,金额相等於下列较高者为准:
(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扣除已派发之保证可支取现金)的101%;或
(i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5(如有)之总和
+ 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3(如有);
+ 累积非保证红利(如有)及利息3(如有);
─ 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当支付身故赔偿後,保单会随之终止。

您可在受保人在世时,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方式,即以10、20或30年期,每年一次定额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赔偿9,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

 保费假期 更具弹性

如遇上突发事件或短期财务需要,您可於第2个保单周年日起,行使长达2年的保费假期1,10,暂缓缴交保费,而於行使保费假期期间,保单将维持生效。行使保费假期须符合我们不时厘定之条件。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11的周全保障。

 简易核保

为使您可以轻松实现人生大计,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豁免验身,申请简便。

计划细节

丰盛连年储蓄保险计划

投保年龄 15天至80岁
保障年期 至最新受保人138岁
保费供款年期 5年
保费缴付模式12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或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13
保单货币 港元/美元
 
投保年龄
15天至60岁 61岁至75岁 76岁至80岁
最低基本金额2 80,000港元/10,000美元
最高基本金额2
80,000,000港元/10,000,000美元 40,000,000港元/5,000,000美元 3,000,000港元/375,000美元

备注:

  1. 若保单内曾行使保费假期,本公司将根据保单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费假期年期顺延可支取现金期、红利开始日及终期红利开始日。
  2.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於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於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上述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3. 红利及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於或高於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红利实际派发金额取决於中国人寿(海外)分红业务的整体表现,包括投资回报及理赔等因素。
  4. 您可随时提取可支取现金及/或红利而不会被收取任何费用,然而提取可支取现金及/或红利将会影响保单价值及身故赔偿。
  5.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於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於其後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於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於或高於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内「重要资料」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於第8个保单周年日(即终期红利开始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i)本公司赔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於当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如有)之总和高於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扣除已派发之可支取现金)的101%);
    (ii)保单被保单持有人退保时;或
    (iii)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6. 保单持有人於保单有效期内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不限分拆保单的数目。於本保单已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的保单年度,保单持有人不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於分拆保单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i)每份分拆保单的基本金额不可少於本公司在当时厘订的基本寿险的最低基本金额;
    (ii)所有分拆保单的分拆百分比总和为100%;
    (iii)保单内并没有任何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
    (iv)保单并无任何待批核的索偿;及
    (v)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至本公司後,保单持有人不可对该申请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
    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获本保险公司批核後,以下所列将适用:
    (i)保单分拆权益的申请必须经本公司批核及本公司的获授权代表在保单批注栏正式签署批注或签发批单方可生效。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将是本公司批核该申请当日(以本公司记录为准);
    (ii)保单分拆权益生效後,保单将随即终止及分拆保单随即生效;
    (iii)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每份分拆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可支取现金期、红利开始日、终期红利开始日及保单最後恢复效力的日期(如有)将与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可支取现金期、红利开始日、终期红利开始日及保单最後恢复效力的日期(如有)相同;
    (iv)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将与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选择、後补受保人及後补受保人的次序将与本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选择、後补受保人及後补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分拆保单不设冷静期;
    (vii)保单的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於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随即被终止;
    (viii)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可支取现金及利息(如有)、累积红利(如有)及利息(如有)及终期红利(如有)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ix)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每份分拆保单之可支取现金(如有)及红利(如有),将按每份分拆保单之基本金额计算;
    (x)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xi)自保单分拆权益生效的保单年度後紧接之保单年度开始,相似之保单分拆权益将同样适用於每份分拆保单;及
    (xii)除非另有说明,每份分拆保单的所有保障、条款及条件将与保单相同。
  7. 本公司收到「转换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新受保人之年龄不可超过 (i) 80岁或 (ii) 现时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本公司须对新受保人与保单持有人之间存在之可保权益满意。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时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须仍然在世,及须符合本公司相关的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可支取现金期、红利开始日、终期红利开始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可支取现金(如有)、累积可支取现金及利息(如有)、红利(如有)、累积红利(如有)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如有)、保单分拆权益(如有)、保费假期(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转换受保人而改变。
  8. 本公司收到「指定後补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後补受保人之年龄不可超过 (i) 80岁或 (ii) 现时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後补受保人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之可保权益。有关申请须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可支取现金期、红利开始日、终期红利开始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可支取现金(如有)、累积可支取现金及利息(如有)、红利(如有)、累积红利(如有)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如有)、保单分拆权益(如有)、保费假期(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後补受保人成为受保人而改变。
  9. 若选择分期赔付方式,身故赔偿的余额将於保单内积存生息(如有)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现行的积存利率为1%,此利率并非保证,您有权在承诺投保前向我们索取有关过往利率的资料。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後一期身故赔偿同时派发。假如受益人於本公司全数赔付身故赔偿前的任何时间内身故,本公司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的余额及累计利息(如有)予已故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或具足够权限之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金额少於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保单持有人没有明确订立领取安排,我们将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10. 保单持有人可由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其後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内(包括首尾两日),申请行使保费假期,在紧接的保单周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内暂停缴交保费,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i)每次申请之保费假期必须为1年的倍数;
    (ii)申请行使保费假期的累计年期不可超过2年;
    (iii)保费假期不适用於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缴付保费的保单;及
    (iv)申请保费假期时及行使保费假期期间,保单必须没有保单负债。
    在保费假期後,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4项。
    在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以下将适用:
    (i)保单持有人可於所指定的年期内暂停缴交基本寿险的保费,而保单将继续生效;
    (ii)本公司将根据保单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费假期年期顺延基本寿险之保费到期日、可支取现金期、红利开始日、终期红利开始日及缴费满期日;
    (iii)基本寿险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维持不变,并相等於紧接在保费假期生效前的金额;
    (iv)基本寿险之保单日期、保单满期日及保障满期日在行使保费假期後将维持不变;
    (v)保单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在首次保费假期日当日将被终止且於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不得有任何附加保障附加於保单;
    (vi)转换受保人及後补受保人将继续适用;及
    (vii)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不接受任何保单贷款。
    若於保费假期生效期间,本计划须作出任何赔付,本公司将对上述相关保单价值的改变作出相应调整。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11.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并不属於保单的一部份。本公司不会对其服务素质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和终止服务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12.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於已缴付之总保费。
  13.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於提取款项的3%,最低收费为200港元/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4%,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重要资料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